化學廢液收集的五個重要事項:
(1)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應有清晰的標簽,注明所盛物質的中文名稱、危險性質及產廢單位的位置和聯系方式,標簽與盛裝物質必須保持一致,容器應留有適量的空間(須保留1/10的空間),不得裝得太滿,容器口密封;?
(2)不穩定的危險廢物應先做預處理再行收集;
(3)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,放于室內較陰涼并遠離火源和熱源的位置;
(4)不相容的物質(即相互反應的物質,如產生有毒揮發性氣體、劇烈放熱等)應分別盛裝在不同的容器中;
(5)實驗產生的廢液應使用處置公司提供的標準的25L廢液桶統一分類收集,有機無機廢液分開收集、廢酸廢堿分開收集、含鹵有機廢液單獨收集、不相容的物質分開收集,廢液桶應貼好標簽。實驗過程中收集廢液時應做好投放登記,內容包括主要有害成分、投放數量、單位、投放日期、投放人等信息,填寫《實驗室廢棄物投放登記表》。登記表一式兩聯,正聯由實驗室留存5年備查,副聯在廢液桶移交前貼在相應的廢液桶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