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的限量要求主要基于安全考慮,以確保實驗人員和周圍環境的安全。以下是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存放場所限量要求的詳細歸納:
一、總體限量原則
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應受到嚴格限制,以防止因存放量過大而引發的安全風險。具體的限量標準可能因實驗室的類型、規模以及所存放危險化學品的種類而有所不同。
二、具體限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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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間實驗室的限量
- 除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、劇毒化學品和爆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:總量不應超過100升或100千克(部分規定為不超過1L/m2或1Kg/m2)。其中,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升或50千克,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于25升或25千克(部分規定為不超過0.5L/m2或0.5Kg/m2)。
-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: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。
- 氧氣和易燃氣體:每間實驗室內存放量不宜超過一瓶(指工作壓力15MPa的40L鋼瓶)或兩天的用量。備用氣瓶、空瓶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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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臺上的限量
- 實驗臺上易燃液體的存放量不應超過一天操作所需數量,剩余化學品應放回適當的儲存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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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類型化學品的限量
- 腐蝕性化學品:應單獨存放在具有防腐蝕功能的儲存柜內,且存放量應受到嚴格控制。
- 管制類化學品(如劇毒、精神麻醉類藥品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、易制毒化學品):應實行嚴格的雙人雙鎖管理,且存放量應滿足治安要求,防止丟失、被盜、被搶情況發生。
三、存放場所的要求
除了限量要求外,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場所還應滿足以下要求:
- 存放場所應整潔、通風、隔熱、安全,遠離熱源和火源。
-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,包括耐火等級、層數、占地面積、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等。
- 存放場所應設置明顯的標識,并嚴禁明火作業、吸煙以及堆放大量易燃、助燃物品。
- 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應密封良好,防止泄漏,并定期檢查和處理過期或無法使用的化學品。
綜上所述,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場所應嚴格遵守限量要求和相關規定,以確保實驗人員和周圍環境的安全。同時,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存放場所進行檢查和維護,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。